法律是一門專業,而服務是一種態度,法律服務的真諦即在於專業態度的展現。為此,本所以刑事基礎理論為底,將關注視角限縮在六大領域內相關的刑事案件,並於「懷安筆跡」中提供實務見解與案例分析供讀者閱讀。本所也深信對於專業與態度的呈現會是一種「選擇」,唯有更專注的選擇才會有更細緻的品質,也才能回應客戶更深切的期盼。
普通刑法乃以刑法典為限的意思,用以區分現今諸多行政刑罰的條文。常見的大致為公然侮辱、詐欺背信、竊盜搶奪、妨害自由、偽造文書以及層出不窮的交通違規等事件。
社會正義的部分,當以法院判決見解的合理性及量處刑罰的一致性最受矚目。因此甫創設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是否有助於提升,甚或解決司法信任度過低一事亦值得後續加以關注。
對外基於國際刑事潮流發展的事實,縱然我國國際地位較為特殊,諸多國際條約的內容仍間接的影響了我國內國法的立法精神。最明顯的體現就是洗錢防制法及資恐防制法。
至於廉潔效能政府的追求則是制定了貪污治罪條例作為應對。當中衍生出的刑法議題包含職務行為的構成、對價關係證明、財產來源不明、政府採購綁標及吹哨者保護等均屬之。
醫療與用藥成為現代人追求健康不可或缺的一環。在醫療方面以醫療法第82條修正及其刑責合理化的討論最受矚目。用藥部分則是牽涉到藥事法關於偽藥及禁藥的處罰規定。
公共衛生則是另一個攸關身體健康的公共議題,諸如廢棄物清理、排放有毒物質及食品安全與製造等事件,均與大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其衍生的刑事責任也成為討論焦點。
此一領域牽涉條文相當多元,大體上橫跨了商事法與刑事法兩大類別。案件的特色在於具有非暴力性、隱蔽性及涉及財產利益龐大,並容易造成巨額損失及金融市場動盪。
台灣早年經濟發展快速,各種假借投資之名的違法行為層出不窮,為了抑制此類的違法行為,特別制定了銀行法吸金罪等規定。近年來實務討論的焦點則為犯罪所得如何計算等議題。
證券投資的形式相當多,約略可區分債券投資與股票投資兩大類,初期本所主要關注的面相為股票市場的投資,尤其又以交易過程中可能衍生出的各類刑事責任為主。
其處罰的行為態樣相當複雜,至少可包含虛增營收的財報不實罪、操縱股價的行為、重大消息未公開前的內線交易、偏離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失及特別的背信及侵占行為等均屬之。
我國經濟命脈乃為中小企業,在資源有限下多數仍以營業秘密作為競爭的利基。此外,政府為了維持公平競爭,亦嚴禁濫用市場地位等行為。對於前開兩類違法行為均設有刑責。
原本亦屬公平交易法規範的直銷事業,因其組織體與事業的特殊性,已於民國103年另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範。本所則聚焦該法所稱「變質多層次傳銷」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