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post](https://images.prismic.io/huaianlawfirm/b913397a-c456-4138-9a4b-5327ae3f09d2_07_%E5%AE%98%E7%B6%B2.png?auto=compress,format&rect=18,0,1263,487&w=8051&h=3105)
公司需要為員工的行為負責嗎?
一般來說,個人行為由個人負責是基本的原則,也是一般人普遍的認知。但是在受僱人與僱用人的關係下,立法者特別考量到雙方資力的不同,為了使被害人受償的權利能夠有效實現,於是在民法第188條規範雇主在一定條件下須為員工的行為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Blog
一般來說,個人行為由個人負責是基本的原則,也是一般人普遍的認知。但是在受僱人與僱用人的關係下,立法者特別考量到雙方資力的不同,為了使被害人受償的權利能夠有效實現,於是在民法第188條規範雇主在一定條件下須為員工的行為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文章分類: 公司經營決策建議
標籤: 員工行為 僱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