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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安筆跡

針對 分類 - 公司經營決策建議 的搜尋結果(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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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公司經營決策建議

標籤: 專利 營業秘密 創新發明

公司確保競爭力的前提下,該選擇申請專利還是營業秘密保護?

「專利」與「營業秘密」擁有自己獨特的優勢,前者有強大的排他性,後者則無須公開且沒有期限限制。亞馬遜創辦人貝佐斯曾說:「對於創新發明,你必須又頑固又有彈性。」公司對於辛苦研發出來的技術,固然必須執著於對它的保護,但保護的方式則可以靈活運用,以發揮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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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公司經營決策建議

標籤: 公司法 借貸契約 預支薪資

用公司名義借錢給他人,對嗎?

公司負責人可千萬不能任意地使用公司的名義將資金借款給他人。決定用公司的錢借給別人,有相當高度的可能性要與債務人一起償還債務,也可能被股東控告背信等罪。總之,公司與個人畢竟是獨立的個體,除非你是百分之百的持股,否則平時就應該要劃定清楚公私的界線,做好基本人設,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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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公司經營決策建議

標籤: 股東會 企業組織型態 股東權益

股東行使表決權,必須召開股東會嗎?

創業者於選擇企業組織型態時,應認知到各種型態均有其利弊,唯有謹慎評估,選擇出最適合自身的商業模式,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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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公司經營決策建議

標籤: 契約 雇傭關係 勞基法

公司可以與員工簽「一年一聘」的合約嗎?

經營實務上,經常可見公司以「一年一聘」或「兩年一聘」的方式僱用員工,增加人事運用的彈性。然而,此種作法是否合於法律規定,首應釐清的是提供勞務的約定性質為何,如果公司與員工之間具有從屬性的關係,則很有可能被認為屬勞動契約,必須遵守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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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公司經營決策建議

標籤: 洩漏 客戶資料 個資

公司不小心洩漏客戶資料,會有什麼責任?

個人資料可以說充斥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而且我國的個資法隨著歷次修正,保護的範圍擴及更廣而且規範更為嚴格。對於企業經營者來說,也不得不即時做出因應與調整,尤其是在現今的商業模式之下,公司取得客戶個資的方式相當廣泛,例如在網路上註冊時要求顧客填寫資料等,因此重點即在於如何在取得個資之後妥善處理並有效維護,降低觸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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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公司經營決策建議

標籤: 職場霸凌 雇主義務 員工權益

公司應如何協助員工面對職場霸凌?

在霸凌的各種態樣中,身體上的傷害是肉眼可見的,但更令人困擾、也是實務上常見的問題反而是精神上的折磨,原因在於精神上的霸凌,如果被霸凌者沒有說出來,通常不容易被外人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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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公司經營決策建議

標籤: 派遣勞工 契約

公司使用派遣勞工,應該注意什麼?

企業經營者基於自身業務的特性考量,選擇使用派遣人力,優點在於能夠節省經營成本,也能夠提升人員運用的靈活度。不過,正因為勞動派遣不同於一般傳統僱傭型態,屬於非典型的勞動方式,身為實質進行指揮監督的雇主更應注意法令規範以及應負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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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公司經營決策建議

標籤: 契約 定金 違約金

公司在展覽會場上先付定金給他人,事後可以反悔嗎?

不論是公司之間簽訂的商務契約,或是一般大眾之間的普通契約,往往會先行給付一筆定金。然而,儘管均稱之為「定金」,約定的目的卻可能大不相同,實務上更認為定金交付有五種可能意義存在,並於個案中透過解釋契約條款或當事人真意予以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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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公司經營決策建議

標籤: 表決權 股東會

有限公司股東行使表決權,一定要召開股東會嗎?

比較實務上較常見的有限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東應如何行使表決權的方式,便可以發現創設公司的組織選擇將導致公司在經營上存在相當大的差異性。不過,雖然有限公司未如同股份有限公司有諸多針對股東會的細節性規範,不必然代表有限公司就是更好的創業組織。其實從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轉讓的限制也可以發現,有限公司並不適用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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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公司經營決策建議

標籤: 員工行為 僱傭關係

公司需要為員工的行為負責嗎?

一般來說,個人行為由個人負責是基本的原則,也是一般人普遍的認知。但是在受僱人與僱用人的關係下,立法者特別考量到雙方資力的不同,為了使被害人受償的權利能夠有效實現,於是在民法第188條規範雇主在一定條件下須為員工的行為負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