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紙黑字寫下才叫做契約?簽約時必須要掌握的關鍵重點。
(一)「取得彼此合意」是簽約時最大關鍵重點
在法律上,所謂「合意」也就是說當事人依循內心想法對必要之點趨於一致、認同,且不受其他因素拘束而為意思表示,無論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那白話的來說,就是你想的跟我說的有達成一定的共識,且我們出於心中真意,那就可以說是取得彼此合意。
但你要注意的是:有時既使契約成立,也未必是雙方合意,以事務所本身經驗來說,有時當事人會故意為非真實之意思表示、或因詐欺、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這樣即非當事人真意,那你就可以趕緊在時效內撤銷該意思表示。
(二)不同的契約種類則有不同的成立要件。
依據事務所經驗,提供大家比較容易遇到的三種契約種類:
*「諾成契約」:只要雙方表示合意,口頭承諾表示即可。就像平常生活中去市場跟大嬸說:「買一把蔥」,他回:「好」,契約就成立了。所以這又稱作「不要式契約」。
*「要物契約」:雙方合意,達成共識以一方「交付」物品、金錢或其他替代物等成立契約,通常是發生在消費借貸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借貸是於「交付」時成立契約。
*「要式契約」,必須遵照簽訂書面契約的方式,才會成立,通常是用在較為謹慎重大的事情,使其具備法律公示性,保障當事人雙方。最常見就是結婚或離婚、房屋買賣都必經過登記程序才會發生效力。
(三)鄭律簽約公道話
看到這樣就知道,生活中除了特定情事及法定事項以外,絕大部分既使沒有白紙黑字寫下,都是以雙方合意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契約。
但如此一來,萬一往後遇到爭議該怎麼辦?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當下立即確認或表示反對,而協商過程亦拿白紙黑字記錄內容,縱使手邊沒有白紙及筆,也可經對方同意利用手機錄音錄影或是將通訊軟體文字對話內容截圖妥善保存,於出現紛爭時才能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站住腳。
更要注意的是,消費借貸契約或是使用借貸契約,最常見的就是,我跟你交情甚好,並未簽有任何字據就直接將金錢、物品交付,待向債務人催討時提不出任何證明,反還被債務人要求提出證明,所以一定要將交易匯款明細、對話紀錄留存。
(四)鄭律簽約小撇步
1.以「契約的方式」用書面文件正式訂立,不僅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並受其拘束。
2.再來要確認「契約主體」,簽約對象若為個人,是否符合當事人適格,代理人是否具備授權書;簽約對象若為公司法人,需先確認法人格是否有效設立存在,用印時要有公司印章及負責人章。
3.「契約種類及目的」,經充分協商且確認當事人意思表示,再訂立契約。
4.「契約內容及規章條款」,應與協商內容事項具備一致性、正確性,且須詳細記載雙方的權利義務。
文章分類: 契約萬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