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須要為居家辦公的員工負侵權責任嗎?
企業具備獨立的法人格,理論上可以為各種法律行為。至於賠償主體上,最高法院逐步調整看法,認為如果企業對於員工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也可以成為單獨被求償的對象。至於刑事責任上,企業該如何被論罪較有疑問,諸如是否具備故意或過失,傳統刑法的責任能力與期待可能性等判斷是否有所不同等,都尚待討論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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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具備獨立的法人格,理論上可以為各種法律行為。至於賠償主體上,最高法院逐步調整看法,認為如果企業對於員工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也可以成為單獨被求償的對象。至於刑事責任上,企業該如何被論罪較有疑問,諸如是否具備故意或過失,傳統刑法的責任能力與期待可能性等判斷是否有所不同等,都尚待討論達成共識。
文章分類: 經營管理與風險預防
標籤: 居家辦公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