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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確保競爭力的前提下,該選擇申請專利還是營業秘密保護?
「專利」與「營業秘密」擁有自己獨特的優勢,前者有強大的排他性,後者則無須公開且沒有期限限制。亞馬遜創辦人貝佐斯曾說:「對於創新發明,你必須又頑固又有彈性。」公司對於辛苦研發出來的技術,固然必須執著於對它的保護,但保護的方式則可以靈活運用,以發揮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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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確保競爭力的前提下,該選擇營業秘密還是專利保護?
營業秘密或專利如果運用得當,都可以成為企業競爭的利基點;相對來說,若遭竊取時,也是噩夢一場。尤其是競爭者透過第三人取得營業秘密,隨後將該營業秘密用以申請專利。此時,專利沒有刑責,因此重點在金額賠償等問題;至於營業秘密的刑責是否適用,則要看被害廠商是否能夠吻合營業秘密的三要件。
文章分類: 公司經營決策建議
標籤: 專利 營業秘密 創新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