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與員工簽「一年一聘」的合約嗎?
經營實務上,經常可見公司以「一年一聘」或「兩年一聘」的方式僱用員工,增加人事運用的彈性。然而,此種作法是否合於法律規定,首應釐清的是提供勞務的約定性質為何,如果公司與員工之間具有從屬性的關係,則很有可能被認為屬勞動契約,必須遵守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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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實務上,經常可見公司以「一年一聘」或「兩年一聘」的方式僱用員工,增加人事運用的彈性。然而,此種作法是否合於法律規定,首應釐清的是提供勞務的約定性質為何,如果公司與員工之間具有從屬性的關係,則很有可能被認為屬勞動契約,必須遵守勞基法規定。
文章分類: 公司經營決策建議
標籤: 契約 雇傭關係 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