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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安筆跡

針對 標籤 - 契約 的搜尋結果(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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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契約萬事通

標籤: 違約金 契約 簽約

對方違約,卻無法跟對方求償,出了什麼問題?

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可以透過契約清楚載明。不過,契約能否順利履行,屬於另一個層次的問題。常見的重點不在於違約金「多寡」,有時候更關鍵的地方在於違約金「成就的條件」。首要任務還是在於釐清簽約目的,才能對應到違約金該正確使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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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契約萬事通

標籤: 契約 審閱期 消費

衝動型購物的解藥---契約審閱期

如果你曾經購物後馬上後悔,那就不要忘了「審閱期間」四個字。如果你是老闆,也可以善用合理的契約條款,增加經營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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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公司經營決策建議

標籤: 契約 雇傭關係 勞基法

公司可以與員工簽「一年一聘」的合約嗎?

經營實務上,經常可見公司以「一年一聘」或「兩年一聘」的方式僱用員工,增加人事運用的彈性。然而,此種作法是否合於法律規定,首應釐清的是提供勞務的約定性質為何,如果公司與員工之間具有從屬性的關係,則很有可能被認為屬勞動契約,必須遵守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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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公司經營決策建議

標籤: 派遣勞工 契約

公司使用派遣勞工,應該注意什麼?

企業經營者基於自身業務的特性考量,選擇使用派遣人力,優點在於能夠節省經營成本,也能夠提升人員運用的靈活度。不過,正因為勞動派遣不同於一般傳統僱傭型態,屬於非典型的勞動方式,身為實質進行指揮監督的雇主更應注意法令規範以及應負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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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公司經營決策建議

標籤: 契約 定金 違約金

公司在展覽會場上先付定金給他人,事後可以反悔嗎?

不論是公司之間簽訂的商務契約,或是一般大眾之間的普通契約,往往會先行給付一筆定金。然而,儘管均稱之為「定金」,約定的目的卻可能大不相同,實務上更認為定金交付有五種可能意義存在,並於個案中透過解釋契約條款或當事人真意予以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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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契約萬事通

標籤: 契約 契約效力 撤銷權

洽談的對象不等於是簽約的對象

企業經營者在簽訂契約之前,必須再三確認包含簽約主體、履約條件及違約風險等事項的重要性。企業應著重於事前的審核機制,盡可能地減少錯誤發生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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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公司經營決策建議

標籤: 競業禁止 契約

簽了競業禁止條款就一定會有法律效力?

競業禁止條款的內容不見得能由老闆任意約定,公司仍應就條款內容的妥適性謹慎評估,包含禁止的期間長短、區域範圍或方式等均必須合理且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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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契約萬事通

標籤: 簽約 契約

公司與他人簽約一定要用書面文件嗎?

基於權益保障及證據保全的考量,公司若涉及重要事項須與他人訂定契約時,仍應簽訂書面契約較為適當,而且在契約內也要清楚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一方面避免將來較容易產生紛爭的可能,另一方面也讓自身權益有主張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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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類: 經營管理與風險預防

標籤: 契約 情事變更

疫情影響嚴重,契約內容是否可以調整呢?

情事變更原則是從一個客觀的角度來改變締約雙方當事人的主觀認知,理論上要審慎為之,以維持私法自治原則。疫情固然影響許多企業的經營,但是否必然影響如期履約的能力則不能一概而論。企業應該趁疫情期間進行營運總體檢,並且要區分究竟是疫情影響了企業的履約能力,還是疫情只是暴露了企業長期存在之缺點。